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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来源:盘县律师 网址:http://www.pxlawxs.com/ 时间:2015-10-23 17:10:57
核心内容:洛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中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裁量标准中情形有哪些,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洛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便于基层民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洛阳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实际,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顺序,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中情节较轻、情节较重等情形进行细化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
一、有关名词的含义
1、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2、有关规定,是指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安全规定,是指全国、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大或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内容的有关规定。
4、不按规定,是指违反政府各委办局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上的规定。
5、公共场所,是指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出入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内或露天的场所。
6、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范围之内,可以按照最高额度进行处罚。
7、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确定的,公安机关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行业。
8、多次,是指三次以上(含三次);多人,是指三人以上(含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