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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评残

来源:盘县律师   网址:http://www.pxlawxs.com/   时间:2022-02-26 1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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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不仅会伴随车辆损坏,还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影响。但伤亡责任往往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来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划分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评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车祸伤残赔偿责任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车祸致人伤残如何进行赔偿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

  2、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被扶养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获赔的生活费。达到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即多等级伤残者按最高等级结合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伤残赔偿金。上述两项赔偿最长计算年限为二十年。

  关于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为赔偿义务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法律尚无具体标准规定。法院是结合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和加害人的过错、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额的,多等级伤残情况应考虑损害后果因素,适当增加此项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车祸伤残赔偿往往比较复杂,需要考虑责任、赔偿能力以及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的经济赔偿。一旦确定赔偿责任,就必须履行,否则将受到更多的处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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